时间: 2024-08-05 15:18:07 | 作者: 金属拉链头
很多普通人可能一辈子都不会接触到公安和刑事案件,所以在面对时,第一反应都是惊慌失措,不知如何是好,而一些骗子是利用了家属的心理和信息差,向这些家庭行骗,不仅给这些家庭造成了财产损失,还大大影响了“营救”当事人的最佳时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出示检察机关批捕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也需要出示工作证件,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不可以少于二人。若遇到公安直接上门带人,应保持镇定,首先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和书面材料,再次看人数是否不小于二人,是否身着制服。若家属在场,也最好高声问清被带走的事由和涉嫌罪名,以便家属知晓和之后的应对。
《刑事拘留通知书》会载明当事人涉案的罪名、羁押地点等信息,可以初步判断事情紧迫程度和严重程度。
根据法律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如果长时间没有收到通知,且通过电话/当面查询的方式无法获取有关信息,建议委托律师进行查询。
探视当事人是委托律师的工作,家属在这部分的主要任务还是体现在生活方面,即应尽快将被褥、衣物等必需生活用品送到看守所。必须要格外注意的以下几点:
(1)衣服不能带有金属拉链、金属纽扣等金属制作的产品,不得带有较大的塑料纽扣、不能带有磁疗颗粒,不能带有长的带子;
(3)不得为在押人员送类同军(警)衣服、军(警)大衣、、羽绒制品、长筒;
(4)眼镜需全塑料镜架,不得带有任何金属,不能用金属镜架,镜片应为树脂镜片,不得为玻璃镜片。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嫌疑犯、被告人会见。执业律师是国家法律规定除公检法办案人员之外唯一可以参与到刑事辩护中,还可以与在押人员面对面交流的职业,同时辩护律师在最早介入案件中时,可以尽早了解到案件的详情、当事人在案件中的角色以及公安办案方向等等方面,并分别可以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进行交流沟通法律意见,将案件的问题等等通过专业理论结合实际案情与办案人员进行剖析。
辩护律师的尽早介入和会见,无疑是向家属传递的最“真实的问候”,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最坚实的“盾牌”。
亲属被抓,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找关系,但今天的司法系统已经不同往日,法律案件也不是人情关系能解决的,所以,很多声称“有关系能捞人”的司法掮客,其实都是骗子。怎样分辨呢?很简单。
(1)声称有神秘关系,或者和公检法很熟悉,只要给好处费,就可以把人捞出来的朋友;
(2)通过明示和暗示的方式,表达自己有特殊关系,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可以把人捞出来的律师;
刑事诉讼较民商事诉讼有着非常大的区别。作为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律师,不仅要面对的是法院的开庭,更多的是要分别应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相应程序以及会面沟通,并且一名合格专业的刑辩律师通晓拘留期间、报捕时间、侦查最长期间、审核检查起诉最长期间、法庭审理最长期间等等时间点,并且更重要的是,在这些不同的时间点上,律师做的不是等待和无谓的生活会见,反而是马不停蹄的奔走于公检法及看守所各个机构,为在押人员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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