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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披不完整永悦科技及实控人陈翔被警示

时间: 2024-08-10 17:09:14 |   作者: 尼龙拉链

  早间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督局出具的《关于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翔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经查,2023年8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合同》,约定向其销售5000台无人机,合同总金额为3亿元。同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了上述《销售合同》的生效条件。

  上述《补充协议》,公司既未在2023年8月28日披露《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的同时予以披露,也未在2023年9月5日披露《关于新闻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时予以披露。

  公告指出,公司上述信息公开披露不完整的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陈翔未能勤勉履行职责,确保公司依法披露有关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

  对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永悦科技、陈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永悦科技2022年年报,陈翔,197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学,MBA。2015年11月-2017年5月,任鸿华融资租赁(江苏)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6月至今,任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永悦科技同日公告,鉴于公司子公司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交易内容拟做调整等因素,双方经多次协商后都同意于2023年9月14日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自《解除合同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解除原合同及补充协议,终止双方之间的合作。

  据悉,原合同约定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采购5000台无人机,总货款3亿元。

  永悦科技表示,原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的日常经营合同,原合同解除不影响企业的业务独立性。目前原合同尚未正式执行,原合同的解除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官网介绍,永悦科技专注于不饱和聚酯树脂为主的合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目前研发的不一样的规格型号的不饱和聚酯树脂达到数十种,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人造石材、工艺品、玻璃钢复合材料和涂料等领域中。

  业绩方面,2023年上半年,永悦科技营业收入约1.48亿元,同比增加11.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1752万元;基本每股盈利亏损0.0484元。

  截至18日上午收盘,永悦科技报6.98元/股,下跌10.05%,总市值25.1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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